9 防暑、防寒及防潮
9.1 防暑
9.1.2 自然通风系统具有投资少、耗电量少、运行经济、管理简单等优点,适合我国国情。从以往运行的电厂来看,一般反映效果良好。1986年以前引进的国外机组,也大都采用自然通风,例如宝钢自备电厂、大港电厂、元宝山电厂等,反映较好。
引进2×3000MW机组的石横电厂,采用全封闭式主厂房,全面机械送、排风系统,主厂房暖通,空调投资1800万元、投产后的前两年运行效果很好,但一年不如一年,至今暖通设备完好率几乎等于零,投入率也不到20%,一方面是设备质量不好,另一面是管理水平较差,大小60台设备的电动机已烧毁26台。1991年8月现场进行调查与测试,当室外温度在27~32℃之间变化时,厂房内温度已很高,最高温度已远远超过设计值,并已远远超过自然通风的主厂房温度,测试的最高温度值如下:汽机房运转层40.5℃,屋顶风机排风温度51℃(16台屋顶风机只能开5台),除氧间50℃,6.2m层39.5;锅炉房30台屋顶风机,只能运行3台,排风温度50℃,27m屋51℃,24m层47℃,15m层43.5℃。由于全封闭,设备又不能正常投入,以致厂房内温度很高,通风效果很差。
有人认为,随着机组容量增大,设备散热量增加,担心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通风要求,认为主厂房的通风方式以机械通风为佳。这种看法不完全正确。因为,随着机组容量的增加,主厂房体积增大,高度也增加,这样,主厂房内热强度并没有增加,同时,由于厂房高,热压差增大,对利用自然通风是很有利的。
当然在个别地方,可以采用局部机械通风。在风沙大的地区,为了避免风沙进入主厂房内,可采用机械通风,但对进风需进行过滤处理。
根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第4.2.1条规定:“放散热量的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其自然通风应仅考虑热压作用”。
9.1.4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第51条规定:“特殊高温工作地点,如高温车间的天车驾驶室……应设小型空气调节机组或采取其他有效降温措施”。
9.2 防寒
9.2.2 围护结构如果不满足热工计算要求的厚度,可能产生结露现象,这样,将会影响建筑物的寿命,并且长期潮湿将使围护结构表面发霉,室内湿度增大,影响人们的健康。
9.2.3 冷风渗透对冬季室内温度影响较大,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规定,在室内外空气压差为10Pa时,窗户每米缝长空气渗透量,在低层和多层建筑中应小于或等于4m3(m•h),在中高层及高层建筑中应小于或等于2.5m3/(m•h),因此,必须选择密闭性较好的窗户,以满足此要求。
9.2.4 运煤系统中设置的机械通风除尘点较多,对于严寒地区,机械抽风量较大,如果不采取所带走热量的补偿措施,大量的冷空气必然从门、门缝及窗缝渗透入运煤建筑物内,会降低室内温度。因此,本条规定对所带走热量应采取补偿措施。
9.2.5 随着机组越来越大,厂房越来越高,若不采取措施,零米层与屋面的温差将越来越大,在厂房内会形成很大的抽力,大量的冷空气渗透入厂房内,以致多安装暖气片也无法达到采暖温度要求。因此,在严寒地区,应防止主厂房冷风渗透。
为防止冷风渗透引起厂房内降温,可设置暖风机、大门热风幕或在锅炉房顶部侧墙上设机械送风,以减少零米层的冷风渗透。
9.3 防潮
9.3.2 考虑到地下卸煤沟、运煤隧道及地下转运站等地下建筑物内部一般较阴冷、潮湿,应采取通风等防潮设施,以改善劳动条件。
为防止潮湿,对运煤系统地下卸煤沟、运煤隧道及地下转运站等可采取两种办法:一是提高地下室的温度,即采暖或加热送风;二是以机械通风方式加大换气次数排出潮气。第一种方法在南方非采暖区比较困难,在北京寒冷地区虽有采暖设备,但夏天供热很不经济。因此,以机械通风方式排出潮气比较适当。
10 防电离辐射及防电磁辐射
10.1 防电离辐射
10.1.1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国际上的交流,火电行业的单机容量已发展至300MW及以上,且数量日趋增多,特别是随着火电工业无损检测事业的进展,X射线,γ射线的探伤已广泛地应用于承受高压、高温,高速运转及易爆的机件和容器的安全检查和检验中。所以,作好辐射防护的设计尤为重要。
随着我国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和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和《辐射防护规定》的相继施行,特别是1989年国务院44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发布后,极大地推动了放射防护工作的发展,放射防护的设计、监督及管理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加强。所以,辐射防护设计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定。
10.1.2 为了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安全,条文中表10.1.2-1和表10.1.2-2执行了《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和《辐射防护规定》两个标准规定的基本剂量限值,该剂量当量的限值系指内、外照射剂量的总和。应该指出的是,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不能仅仅满足于基本剂量限值的水平,而应当在“可合理达到”的范围内,将辐射的剂量减少到“限值”以下尽量低的水平,这是辐射防护应该做到的最基本要求。
根据放射性物质质对人体作用的方式,将辐射分为外照射和内照射。电厂接触射线主要是外照射。外照射防护的基本原则是,尽量减少或避免射线从外部对人体的照射,要积极采取措施,以使各类人员受到的照射剂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根据外照射的特点,主要措施为运用时间、距离和屏蔽三项防护手段。
运用时间防护:就是尽量减少接触放射源的时间,因人员所受累积剂量是随受照时间的延长而增加的。
运用距离防护:就是增大人体与放射源之间的距离,点状放射源所产生的放射性强度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
利用屏蔽防护:是在人员与放射源之间安放屏蔽物,也就是把放射源屏蔽起来。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把三项防护手段相互结合使用效果较好。
辐射损伤的危险度是指个体受到一定剂量当量的照射后发生某种有害效应的几率。ICRP提出了“危险度”的概念,表示每单位辐射剂量当量(Sv)所致的恶性病死亡率或所诱发的严重遗传疾患(最初二代内)的几率。它表示了电离辐射对健康危害的量度,已把所有被照射器官或组织所带来的总的危险考虑进去了。计算有效剂量当量时所用的相对危险度权重因子(WT)见表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