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屋内配电装置一般装少油断路器,总油量均在600kg以下,根据上述调查小组的调查,装在有防爆隔墙内的油断路器未发生过火灾、爆炸事故。个别使用空气断路器的配电装置内,因为空气断路器也有爆炸危险,故也应按同样标准进行设防。
220kV屋内配电装置投入运行的尚不太多,其设备最大油量为800kg以下,一般设计中少油断路器均装在有防爆间隔的间隔内,并能满足运行及安全要求。至于油浸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应与相同电压等级的断路器一样,安装于同等设防标准的间隔内,必要时可提请制造厂在设备上安装泄压阀。
发电厂的厂用变压器多数设在厂房内,根据国内近年来几次变压器火灾事故及变压器的重要性,安装在单独的防爆小间内是合适的。这样,变压器的火灾不会影响到配电装置,目前除10kV小容量变压器外,一般均按此设防,运行情况良好。高压开关柜内的变压器可不受本条限制。
4.0.16.4 屋内配电装置的电气设备油量为100kg的,一般为屋外型35kV少油断路器及电压互感器,根据对多年运行情况的调查,在未设置贮油及挡油设施的情况下,事故油外流现象不多。因此,规定当设备油量为100kg以上(油断路器、互感器为三台总油量,变压器为单台油量)时,应设贮油、挡油设施。为防止火灾扩大,要求设挡油设施时,不论门的开向如何,均应将事故油排至安全处,以限制事故范围扩大,保证人身安全。为尽快将事故油排至安全处,排油管内径以100mm为宜。
4.0.16.5 为防止充油电气设备着火时事故范围扩大,特制定本条。据调查,变压器发生事故时,真正流到总事故油坑的油只有变压器中油量的10%~30%,超过50%的情况很少。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并参考有关规定,确定事故总油坑的容量按最大一个油箱的60%油量考虑。
贮油池内应铺设卵石层,可起隔火降温作用,防止绝缘油燃烧扩散,卵石直径应为50~80mm。若当地无卵石,也可采用无孔碎石。
4.0.17.1 为防止电缆隧道及电缆沟内局部火灾蔓延扩大,造成可能的人身伤亡事故,电缆隧道及重要回路的电缆沟中的防火墙设置,应按《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规程》执行。
4.0.17.2 主厂房内外某些部位的电缆,易受外部着火的影响,宜采取适当的防火措施,具体设计应按《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规程》规定进行。
4.0.17.3 电缆接头较电缆的其他部分更易着火,为此,要求将电缆接头的两侧2~3m长的区域,以及沿该电缆并行敷设的其他电缆的同一区域,均应采取防火措施。具体设计应按《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规程》规定进行。
4.0.17.4 油源设备漏油量较大,为防止容油设施漏油后油进入电缆沟内,或防止容油设备着火后火苗窜入电缆沟内,故要求将油源附近的电缆沟高出地面,其盖板予以密封处理。
4.0.17.5 由于35kV及以上的电缆容易着火,加之35kV及以上的电缆大都为电源电缆或重要回路,如发生火灾损失很大,所以对35kV及以上的电缆防止着火延燃规定了具体措施,并要求在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中,设有防火自动报警和闭锁装置。
4.0.17.7 为保证电缆隧道着火时巡视人员的安全,规定电缆隧道应设有带爬梯的人孔,在长隧道中,为使巡视人员与人孔间距不致太远,规定相邻人孔间距不大于75m,最后一个人孔距电缆隧道终端不宜超过5m,以确保巡视人员的安全。
4.0.17.8 根据调查了解,目前许多电厂厂区内的电缆隧道未设计通风设施,反映隧道内温度并不高,故有些电气专业人员建议,电缆隧道内可不考虑通风,而要求在电缆隧道内设防火门及防火隔断,万一发生火灾事故时可以分段隔绝火源,避免火灾蔓延。防火门和防火隔断均由电气专业和土建专业设置。据电气人员反映,对于火灾后的排烟设施可不予考虑,因为若排烟时机不恰当,不但难以达到排烟目的,很可能会引起助燃,造成更大危害。
当厂区范围大、动力电缆多、且电缆隧道特别长时,电缆隧道内的温度亦会过高,这时应考虑自然通风。
4.0.18.1 目前,不少发电厂采用燃油点火方式。因此,本条规定了燃油设施的接地措施。据了解,我国过去发生过因雷电及静电引起的事故。辽宁省某石油厂1972年因防静电接地不够有效,发生五次静电火花引起的着火事故,加强接地后才消除了这类事故。辽宁省另一石油厂也发生过静电引起4000m3油罐爆炸事故。考虑到电厂内燃油系统事故引起的后果极为严重,不仅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而且常常导致数月停止生产。因此,本条的制定是必要的。具体措施参考了《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
4.0.19.1 电气设备及线路在受到机械损伤后,其绝缘层在运行时,易被击穿产生对地故障,并引起爆炸及人身伤亡事故,故要求在设备安装时应尽量少受机械损伤。
4.0.19.2 携带式电器在经常移动中,易发生断线及短路事故,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危及人身安全。所以在爆炸危险场所,应少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4.0.19.3 在选择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险场所内的防爆电气设备时,首先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级别选择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然后根据场所中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选择防爆电气设备,其级别和组别均应不低于场所中气体和蒸汽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级别及组别的划分见《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4.0.19.4 电动机的温升时间是指在工作状态下绕组中通过最大可能的电流值(如鼠笼电动机转子堵转)而使绕组温升达到某规定值的时间(在铭牌上注明)。在具体设计情况下,应根据制造厂提供的温升时间值选择过负荷保护装置,使电动机绕组通过最大可能的电流值时,保护装置能在电动机允许温升时间内动作。
4.0.19.5 爆炸危险场所安装的事故排风风机,是为了在事故发生时运行人员能立即启动该风机,将事故状态下有可能出现的有害气体迅速排出,以保证运行人员能安全撤出事故场所或处理事故。因此,必须将该风机的启动或事故按钮设置在发生事故时便于操作的地方。
4.0.19.7 在爆炸危险场所内有激烈振动的地点采用的铝芯电线或电缆,线芯有可能会在长期运行振动中折断,引起打火及其他事故,为此,要求在这种场所采用铜芯电线或电缆。
4.0.19.8 一般要求在单相网络中,零线不应装设短路保护。但是在一、二级爆炸危险场所,则要求在零线上也装设短路保护,这样可减少爆炸危险,这是因为当零线上的保护动作后回路即被切断。如果不是两相同时被切断,则回路上仍可能存在对地电压,会产生火花。因此,通常使用双极开关,以达到同时切断的目的。此时,电气设备尚需采用专用接地线接地,以保证人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