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 屋外敞开式电气设备,是指设置在开关站以外的,如设置在主厂房顶部或坝后或尾水平台的变压器、隔离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等电气设备,为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配电装置场地,影响安全运行,应设置必要的围栏。以往的工程设计中往往没有考虑围栏,一般由运行单位增设,致使围栏不完全符合标准,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在设计时就应考虑围栏。对于开关站(变电所)内的配电装置,由于外侧设有围墙,因此,可以不再设围栏。
4.2.3 为防止操作时可能受到带油断路器喷油燃烧或爆炸的威胁以及隔离开关误操作产生的电弧对人员的伤害,增加运行人员的安全感,应设置防护隔板。
4.2.4 干式变压器本身不自燃,即使发生短路事故,亦无火灾扩大蔓延的危险,因而,常将干式变压器和低压配电屏布置在同一房间内,以节省场地和电缆。特别对容量较大的干式变压器,可用硬母排直接连接,比用电缆方便,可靠。因不是放在单独房间内,为防止运行人员触及,应设防护围栏或外罩。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的防护罩,能防止手指或直径大于12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
4.2.5 密封型安全滑线安装方便,使用安全,运行可靠,增加造价不多,应优先采用。当采用敞开式滑线时,为防止操作人员误触滑线,应布置在驾驶室对侧。
4.2.6 初期发电其环境条件往往比较差,一部分设备投入运行,而另一部分设备继续安装,运行人员、安装人员、管理人员混杂,因此,初期发电期间的安全防护应更加重视。以往工程设计中对安装期发电的安全防护问题方面考虑不够,致使初期发电期间曾出现人员触电伤亡及误操作事故。葛洲坝二江电厂初期发电时,曾因安装人员误爬上已带电的母线,当其走下母线时,因手触墙壁造成接地而遭电击倒下,落于母线电压互感器室,造成短路被电死;葛洲坝大江电厂初期发电时,因民工戳弄按压已投运的500kV隔离开关按钮,造成已投运的4台机组跳闸停机。因而,除了加强必要的运行管理外,在初期发电过渡方案设计中,对于那些投运设备应采取防护围栏分隔并设安全标志,使其位于安全区域之内,以免发生类似事故。
4.2.7 围栏包括栅状、网状和板状围栏。防护围栏的要求是根据GB50060《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制定。
在电气布置中,栅状围栏至带电体的距离考虑允许运行人员手臂误入栅栏内,手臂长按750mm考虑,当栅栏高度在1.2m时,人已不能弯腰探入栅栏内,手臂误入栅栏内可保证不会超过750mm。网状围栏考虑允许运行人员手指误入围栏内,手指长加施工误差按100mm考虑,当网状围栏高度在1.7m时,能有效地阻止运行人员手臂误入围栏内。
围栏内为带电区域,电气设备运行时是不能进入的,围栏的门装锁是一种简便可靠的安全措施。装设安全标志以提醒运行人员的注意。
4.2.8 独立避雷针设在人经常通行的道路或出入口等地方,当落雷时,对行走人员是很危险的,为防止事故发生,应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国外有关资料提出避雷针、线的接地引下线和集中接地装置与车间的门口及人行道的距离不小于2.5m就很安全,同时还要求避雷针应装设在行人不到或很少到的地方。国内有关过电压标准规定的这个距离为3m,一般还是能够做到的。当该距离不足3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工程中一般采取均压措施,或辅设砾石、沥青等高电阻材料的地面。
4.2.9 照明灯安装在装有避雷针(线)的构架上,或安装在独立避雷针上,或在照明灯塔上装设避雷针。当这些避雷针(线)落雷时,照明灯电源线上将感应很高电位。为防止人身和设备发生危险,照明灯电源线应采用金属外皮电缆或将导线穿入金属管中,并埋入地中长度在10m以上,使其衰减,才能与屋内低压配电装置或35kV及以下配电装置的接地网直连。并规定了严禁在避免针(线)构架上装设通信线、广播线和低压线,以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4.2.10 接地设备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因而,应符合水力发电厂接地设计有关标准的规定。
4.2.11 低压电网中,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将增加人身触电的危险性,这是不允许的。
4.2.12 误操作可能威胁人身安全,为避免出现这种伤害事故,应对可能因误操作引起伤害事故的设备和回路设联锁装置。
4.2.13 高压成套开关柜具有“五防”功能,能有效地阻止因误操作引起的人身触电事故,是保障运行、维护人员人身安全的有效防护措施之一。
4.2.14 接零保护的零线是不允许中断的,否则,当中断零线的设备一相碰壳后,短路电流很小,保护电器不会切断电源,外壳长期呈高电位,容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4.2.15 在远离电源的分电箱或负荷点的进线侧设置隔离电器,如隔离开关、插头等,给检修维护人员一种安全感,避免触电事故发生。
4.2.16 安全电压供电网的电源变压器,它应保证无论在任何正常工作条件下,还是在故障条件下,都能在触及它的输出电压时,其值均不大于规定的安全电压值,安全电压应符合《特低电压(LEV)限值》规定的电压值供电电源的输入电路与输出电路必须实行电路上的隔离,自耦变压器的输入和输出在电路上是连通的,当绕组短路时,二次电压可能达到一次电压值,这是不允许的。
4.2.17 本条所列使用的照明器,一般而言是容易发生触电的,为防止人身触电事故,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因而,或采用安全电压照明,或采用20V电压带防护的照明器。
1) 检修照明一般采用随手携带的安全灯(行灯),这种灯因随手携带容易发生触电事故,因而,这种灯的电压应限制在《特低电压(LEV)限值》的规定值。
2) 水轮机室、发电机风道和廊道等场所,因环境条件限制,照明器的安装高度受到限制,对于水轮机室,往往比较潮湿,当照明器的安装高度较低时容易发生触电事故。按人举手所达高度2.3m,另考虑照明器具尺寸加0.1m,总高度为2.4m,当低于这个高度应考虑防护措施。采用220V电压照明时,应采取用带有防护罩的照明器。廊道中照明器的安装高度一般难以达到2.4m,且廊道范围一般较广,采用特低电压安全照明器难以实现。当采用220V电压的照明器时,应是带有防护罩的照明器。
4.2.18 事故照明用来维持工作人员继续工作或排除事故或人员疏散,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有关标准对安装事故照明的场所和要求均作出了具体规定。
4.2.19 根据工程实践,单芯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封闭母线等的外壳感应电压取用不大于或等于50V已能满足工程安全可靠、可运行,且接方式简单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