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 为了限制火灾事故的影响范围,及时有效地消灭火灾事故及人员安全疏散,指出了枢纽总体布置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3.0.3 为防止高边坡掉落石块、滑坡等引起的伤害事故,当紧邻高边坡地段下面有道路、建筑物和配电装置时,应根据枢纽地质条件和坡顶山体情况,必要时应采取砌石、喷锚、清除危石、孤石等各种防护措施,或坡顶设实体挡墙,其高度不低于0.5m。
3.0.4 泄洪时产生的雾化区域内会致人缺氧窒息,此时应对该区域内的交通通道(廊道)的出入口设置防止人员误入的安全措施。如设置栏杆,或另设安全通道。设置安全标志以引起人员注意。
3.0.5 根据国内已建电站的情况,坝体内积水严重,空气污浊,致使埋设的监测设备难以运用,维修人员在此环境内的工作条件极差。因此,应从坝体廊道设计加以改进,如增加廊道坡度,使坝体廊道内排水通畅,设置必要的自然通气孔,保持廊道内空气流通。廊道内或两端设置出入口,便于运行维护人员的安全通行。
3.0.6 泄洪掺气孔在泄洪时有很大的负压,进水建筑物在进水时同样有负压,有可能把人或物吸进孔内,故应尽量避免设置在工作人员经常通行的部位。
3.0.7 国内已建的地下厂房和封闭式厂房内湿度和噪声一般都不满足要求,致使有些电站厂内电器设备受潮,绝缘下降,容易引起触电事故,运行检修人员患风湿性关节炎、神经衰弱、视力、听力下降等职业病。所以地下厂房、封闭式厂房设计中对通风防潮、防噪声和照度等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地下厂房、封闭式厂房由于无天然采光,因而照明是安全生产和身心健康的又一主要问题,同样应引起足够重视。
地下厂房、封闭式厂房内污水、臭气及垃圾的清除,应引起设计人员的注意。国内已建地下厂房、封闭式厂房内辅助设施及生活设施普遍认为考虑不周,给职工工作和生活带来许多不便,设计中应采取合理可靠的措施。
3.0.8 对远离厂房的独立开关站,为避免山区居民误入有触电危险的场所,所以设置围墙主要是防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人的举手高度一般为2.3m左右,2.2m高即能防止外人翻越围墙。
3.0.9 这些地区均为船舶通行区,航道内为船舶密集区,为避免断线引起的人员伤害事故,应提高线路设计的安全系数。
3.0.10 门机为活动式设备,本体尺寸较高,门机顶部的避雷针更高。当在门机运行区段内有架空进、出线时,为避免出现门机顶端电气净距不足或门机上层通道场强水平超标的情况,本条提出应考虑这方面的问题,以引起设计人员的注意。
3.0.11 开关站架空进、出线初期投运时,其它部位还需继续施工,这些部位环境往往比较杂乱,为了防止初期投运线路对这些施工部位发生电气伤害事故,因此,应满足其施工的安全。
3.0.12 本条对枢纽范围内的绿化问题提出了原则要求。
4 劳动安全
4.1 防火、防爆
4.1.1 SDJ278—90《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并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特点和使用条件,由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公安部消防局共同主持制订的,已于1990年9月1日起执行。
4.1.2 本条明确了挡水、泄水建筑物和通航建筑物的各类工作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防火要求,按厂区相应部位考虑。
4.1.3 明火电炉取暖或用以薰烤受潮电气设备,容易引起火灾事故,国内某电站曾因此引起火灾。故工程设计中严禁采用。
4.1.4 通过通航建筑物的闸室、渡槽内的船舶有可能引起火这,故应设置消火栓。有的工程设置了专用拖轮,并对拖轮要求具有消防功能,增加投资很少,但有利于船舶消防。为了防止船舶经升船机船厢过坝时船舶失火,便于船舶内人员能安全疏散,故在船厢每侧应分层设安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层间距离考虑船厢至通道间架梯方便,不宜太高,结合通航工程情况,一般疏散通道层高不宜大于7m。
4.1.5 水利水电工程中,油浸式主变压器油箱、压缩空气储气罐、调速器油压装置、油压启闭机压力油箱等均匀压力容器,都设有泄压装置。为此,提出设计时需注意泄压在应避开运行巡视工作的部位,以防止在设备故障时保护装置失灵,通过泄压装置释放内部压力时,避免伤害工作人员。
4.1.6 设计与选型的基本原则。
4.1.7 SDJQ1—84《水力发电厂厂房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定》中有关蓄电池和油罐室、油处理室等油系统房间的通风系统设计,从防火防爆角度对风机和电动机的选型、通风设备布置、排风口的布置以及室内换气数等均提出了具体要求。
4.1.8 有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或设备应在直击雷的保护范围内,以防止雷击造成可燃物着火或易燃物爆炸的严重后果。装设独立避雷针,以保护直击雷,避雷针位置与建筑物或设备要有足够的距离,以防止感应过电压引起同样后果。
4.1.9 从防火、防爆出发,对防静电设计提出要求。
1) 为了防止油系统房间的设备,包括油罐、油泵、油管及风管等,在生产过程中产生静电引起火灾事故,应将这些设备有效接地;
2) 移动式油处理设备,应在工作地点,如主变检修场地,设置临时接地点,以保证移动式油处理设备工作过程中不致发生静电引起火灾事故;
3) 静电接地电阻值,在SDJ8—79《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中规定不宜大于30Ω;
4) 工程中的电气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均小于30Ω,故无需另设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以直接与工程的总接地装置连接。
4.2 防电气伤害
4.2.1 配电装置布置中的电气安全净距问题是防止运行人员在操作维护中发生触电事故,保证运行人员安全的最基本问题。GB50060—92《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和SDJ5—85《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中对电气安全净距均作了明确规定。GB50060—92和SDJ5—85除了在电压等级上后者延伸到500kV外,在电气安全净距规定上有一点区别:对于屋内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在C值取值上,后者按C=A1+2300选取,前者按C=A1+2300选取,但当C<2500时,取C=2500。本规范规定对这个问题按GB50060—92执行。
当裸导体至地面的电气安全净距不满足要求时,为防止运行人员触及带电体,应设置保护网。IP2X的防护等级能防止直径大于12mm的固体异物进入保护网内,也能防止手指触及保护网内的带电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