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通知
建标 [1994]369 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 由水利部会同有 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防洪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防洪标准》GB50201-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 起施行
本标准由水利部负责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水电规 划设计总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日
目 次
总 则
城 市
乡 村
工 矿 企 业
交通运输设施
铁 路
公 路
航 运
民用机场
管道工程
木材水运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的等别和级别
水库和水电站工程
灌溉 治涝和供水工程
堤防工程
动 力 设 施
通 信 设 施
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
附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详细内容请点击:

GB50201-94防洪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