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二〇〇四年五月
目 录
编制说明. II
1 总 则. 1
2 供水站岗位设置. 1
3 供水站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3
3.1一般规定. 3
3.2 单位负责类. 3
3.3 行政管理类. 4
3.4 技术管理类. 6
3.5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 9
3.6 运行类. 11
3.7 计量监测类. 12
3.8 安装维修类. 14
4 供水站岗位定员. 15
4.1 一般规定. 15
4.2 Ⅰ、Ⅱ级岗位定员. 16
4.3 Ⅲ级岗位定员. 19
4.4 Ⅳ级岗位定员. 21
附件:
1、岗位定员有关说明
2、岗位定员算例
一、编制背景
我国已建成各类村镇供水工程100余万座,解决和改善了数亿村镇人口和大量村镇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和生产用水,对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发展乡镇经济、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城乡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推进供水一体化管理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很多村镇供水站普遍存在责权不明、岗位设置和定员不合理、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村镇供水站的生存和发展,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文)和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水建管 [2000] 401号文)及《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农[2003]503号文)的精神,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决定编制《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目的在于科学、规范地设置村镇供水站岗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提高村镇供水站管理水平,保障供水质量和饮水安全,充分发挥供水工程效益。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修正)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1993)第119号令)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1994)第158号令)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1985)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标准》准则》(全国爱卫会、卫生部1991年5月3日颁布)
《城镇供水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94)
《城镇给水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 41-91)
《城镇供水水量计量仪表的配备和管理规则》(CJ/T3019-1993)
《居民饮用水计量仪表安全规则》(CJ3064-1997)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建标(1994)574号文)
3.编制原则
(1) 因事设岗,依岗定责,按量定员;
(2) 结构最优,组合最佳,岗位最少;
(3) 岗位定员和岗位任职条件力争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4) 从村镇供水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并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5) 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编制过程
自2002年8月正式开展工作以来,《标准》编制组经历了准备、调研及资料分析、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等阶段。调查了11个省(区、市)230多个村镇供水站,获得了大量基础资料,基本掌握了村镇供水站人员编制的现状。在分析了村镇供水站现状特点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的计算、研究,邀请水利、建设和卫生部门的专家进行咨询,并向全国省(市、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部分村镇供水站征求意见;选取了204个供水站进行典型测算、验证;召集了10多次编制研讨会,经反复修改形成送审稿,并由水利部农村水利司主持召开审查会审查通过,最终形成了本标准。
四、《标准》特点
1.体现了因事设岗,依岗定责,按量定员等编制原则;全面规范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2.设置的岗位涵盖面广,提高了技术管理人员和直接生产人员的配置比例。
3.岗位设置既与当前实际情况接近,具有可操作性;又考虑了村镇供水事业的发展,具有先进性。
4.提高了对人员素质的要求。
本标准解释单位: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
福建省水利厅
陕西省水利厅
湖南省水利厅
四川省水利厅
山东省水利厅
云南省水利厅
青岛市水利局
中冠供水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省供水公司
本标准编制领导小组:组 长:李仰斌
副组长:赵乐诗 邓少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郭宏江 黄敬光 赵 杨 李尤专 陈友述 王维平
肖贵阳 康永滨 李俊芳 杨广欣
1.0.1 为适应我国村镇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村镇供水站(以下简称供水站)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行和饮水安全,特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制镇、集镇、村庄集中供水且实际日供水量在200 m3 ~50000m3的供水站的定岗定员。实际日供水量在200m3以下、50000m3以上的供水站,可根据其重要程度及特点,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本标准将供水站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运行、计量监测和安装维修(不含工程大修)以及辅助等岗位类别。
党群机构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0.4 供水站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遵循因事设岗、依岗定责、按量定员的原则。岗位任职条件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和其它要求等。政治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供水事业,敬业爱岗,开拓创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1.0.5 供水站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0.1 供水站岗位设置宜按表2.0.1规定执行。辅助类岗位未进行细分,一般包括门卫、炊事员、话务员、司机等。
2.0.3 管理多个水厂或包含有水库、渠道、泵站和水闸等工程的供水站,其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和辅助等五类岗位应统一设置;运行、计量监测和安装维修等三类岗位各单个工程可分别设置。
表2.0.1 供水站岗位设置表
|
岗位类别
|
序号
|
岗 位 名 称
|
代码
|
|
单位负责类
|
1
|
单位负责
|
G1
|
|
2
|
技术总负责
|
G2
|
|
|
3
|
财务与资产总负责
|
G3
|
|
|
行政管理类
|
4
|
行政事务管理负责
|
G4
|
|
5
|
行政事务管理
|
G5
|
|
|
6
|
文秘档案管理
|
G6
|
|
|
7
|
人事教育及安全生产管理负责
|
G7
|
|
|
8
|
人事教育及安全生产管理
|
G8
|
|
|
技术管理类
|
9
|
技术管理负责
|
G9
|
|
10
|
制水工艺技术管理
|
G10
|
|
|
11
|
机电技术管理
|
G11
|
|
|
12
|
自动化技术管理
|
G12
|
|
|
13
|
计划与统计
|
G13
|
|
|
财务与资产
管理类
|
14
|
财务与资产管理负责
|
G14
|
|
15
|
供水成本及水价管理
|
G15
|
|
|
16
|
会计
|
G16
|
|
|
17
|
出纳
|
G17
|
|
|
18
|
物资管理
|
G18
|
|
|
运行类
|
19
|
运行负责
|
S1
|
|
20
|
机电设备与仪器仪表运行及维修
|
S2
|
|
|
21
|
制水
|
S3
|
|
|
计量监测类
|
22
|
计量监测负责
|
S4
|
|
23
|
水质监测
|
S5
|
|
|
24
|
仪表校验
|
S6
|
|
|
25
|
计量抄表
|
S7
|
|
|
26
|
水费计收
|
S8
|
|
|
安装维修类
|
27
|
安装维修负责
|
S9
|
|
28
|
建筑物、管道与水表安装维修
|
S10
|
|
|
29
|
用户服务
|
S11
|
|
|
30
|
管网及供水巡查
|
S12
|
|
|
辅助类
|
31
|
|
F
|
3.1.1本标准规定了供水站各岗位的主要职责,各供水站根据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可调整相应岗位的职责范围。
3.1.2本标准规定了供水站各岗位的任职条件,定员级别为Ⅰ级的供水站可适当提高任职条件,Ⅲ、Ⅳ级的供水站可适当降低任职条件。
3.2.1单位负责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决定;
2) 全面负责本单位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和供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3) 组织制订和实施单位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4) 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5) 协调处理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2 任职条件
1) 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 取得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掌握供水工程及水厂管理的基本知识;
4)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决策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2.2 技术总负责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全面负责本单位技术管理工作,掌握供水工程和供水生产运行状况,审定供水调度方案,保障工程和供水安全;
3)组织制订、审查和实施科技发展规划;
4)组织审查供水工程及水厂更新改造和岁修养护计划,审定制水工艺及设备操作运行规程,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鉴定,审查事故抢险技术方案;
5)组织供水科技开发研究和成果推广,指导职工技术培训和科技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推荐。
2 任职条件
1)给排水或水利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2) 取得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掌握供水工程及水厂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的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供水科技发展动态;
4) 具有较强的协调、技术决策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2.3财务与资产总负责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财政、金融和经济等有关法律法规;
2) 负责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运营工作;
3) 组织制订及实施单位经济发展规划和财务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财务与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任职条件
1)财经或经济管理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会计师或助理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及工商、税务、金融和物价等方面的规定;掌握供水站经济活动的基本内容;具有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能力。
行政管理类
3.3.1行政事务管理负责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2) 负责管理文秘、档案、保密、保卫和后勤等行政事务工作;
3) 组织制定各种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4) 协调处理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2 任职条件
1) 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 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 熟悉行政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供水管理基本内容;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3.2 行政事务管理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职责
1) 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2) 承办行政、后勤等具体事务;
3) 承办接待、会议、车辆管理和办公设施管理等工作;
4) 承办领导交办的工作。
2 任职条件
1) 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 熟悉行政事务管理的基本知识,了解供水管理的基本内容,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3.3 文秘档案管理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职责
1) 执行文秘、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2) 承办公文起草、文件运转等文秘工作;
3) 负责信息收集、宣传报道,协助办理有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具体工作;
4) 承办档案管理,作好保密工作。
2 任职条件
1) 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 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熟悉档案管理等专业知识,了解供水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科学分类、规范管理档案资料的能力。
3.3.4 人事教育及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人事、劳动、教育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2) 负责人事、劳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
3) 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2 任职条件
1) 中专或职高毕业及以上学历;
2) 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 掌握人事、劳动、教育培训、行政管理及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熟悉本单位的人事、劳动、教育和管理情况;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3.5人事教育及安全生产管理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职责
1)执行人事、劳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2)承办人事、劳动、职工培训及社会保障等具体工作,承办离退休人员管理的具体工作;
3)承办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的申报评聘等具体工作;
4)承办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教育,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监督整改工作。
2 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有关人事教育及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能处理人事、劳动和教育有关业务问题;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有一定的安全生产和供水管理经验;具有分析和协助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技术管理类
3.4.1 技术管理负责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
2) 负责供水工程技术管理,掌握供水工程运行状况,组织实施供水调度,及时处理生产运行中出现的主要技术问题;
3)负责制订、实施供水技术发展规划和供水设施更新改造与维修养护计划;
4) 负责供水技术科研开发和新技术应用。
2 任职条件
1)给排水或水利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程技术标准;掌握供水工程规划、设计、运行方面的基本知识。
3.4.2 制水工艺技术管理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职责
1)执行供水工程有关运行管理和制水工艺、饮水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办制水工艺技术管理的具体工作;
3)承办制水工艺设计、施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4) 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办理水源保护、污染源监控和治理等事宜。
2 任职条件
1)给排水或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 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 熟悉供水工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掌握有关供水工程和制水工艺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3.4.3 机电技术管理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职责
1)执行有关机电设备、仪器仪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 负责机电设备、仪器仪表检查及技术资料整编归档;
3) 制订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更新改造计划;
4)参与机电设备运行事故和仪器仪表故障的调查处理,提出技术分析报告。
2 任职条件
1) 机电、仪器仪表类中专或职高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 掌握机电设备和仪器仪表专业基本知识,熟悉机电设备和仪器仪表的性能,具有分析、处理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常见故障的能力。
3.4.4 自动化技术管理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职责
1) 执行有关信息及自动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负责供水通信系统、制水自动化运行及控制系统、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等的技术管理工作,处理运行、维护与检修中的技术问题;
3)参与供水站自动化设备、设施的技术改造工作。
2 任职条件
1)通信或计算机类中专或职高毕业及以上学历;
2) 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 掌握通信、网络和信息技术等基本知识;了解供水工程运行和管理方面的有关知识;了解信息及自动化技术的发展动态;具有处理信息及自动化方面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3.4.5 计划与统计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职责
1) 执行计划与统计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 负责计划与统计工作;
3) 参与编制供水站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4) 负责技术改造、养护维修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5)参与工程预(决)算及竣工验收工作。
2 任职条件
1) 水利或财经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 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 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工程计划、统计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能力。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
3.5.1 财务与资产管理负责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职责
1) 执行财务、会计、经济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负责财务与资产、投资和物资管理工作;
3)遵守财务与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决算报告。
2 任职条件
1)财经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会计师或助理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财会、金融、工商、税务和投资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现代经济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5.2 供水成本及水价管理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职责
1)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供水成本费用核算、供水价格核定等政策规定;
2) 承办供水成本核算、供水价格申报等工作,制定有关水费计收管理办法;
3) 承办供水成本、水价的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提出控制和降低供水成本的方案;
4)负责水价政策的宣传工作。
2 任职条件
1) 财经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 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 掌握有关供水成本和供水价格管理的政策法规;熟悉供水成本和价格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5.3 会计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职责
1)执行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负责会计业务工作,执行会计核算,做到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参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决算报告,编制会计报表,承担会计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2 任职条件
1) 财经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 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 熟悉财务、会计、工商、税务、物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有关规定,了解供水管理的基本知识,能解决会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5.4 出纳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职责
1)执行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根据审核签章的记帐凭证,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结算业务,及时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 负责管理支票、库存现金及有价凭证;
4)参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决算报告。
2 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 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 了解财务、会计、工商、税务、物价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有关规定,了解供水管理的基本知识。
3.5.5 物资管理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职责
1) 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规定;
2) 承办物资器材的选择、询价、采购和保管等工作;
3) 承办物资器材的质量检验工作。
2 任职条件
1) 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 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 熟悉有关物资器材的类别、质量要求,了解市场信息。
运行类
3.6.1 运行负责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职责
1)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 组织实施并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运行作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3)负责运行工作原始记录的检查、复核和归档工作。
2 任职条件
1) 中专、职高毕业及以上学历。
2) 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中级技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了解制水、机械、电气、通信及供水工程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能按操作规程组织运行作业,能处理运行中的常见故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6.2机电设备与仪器仪表运行及维修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职责
1)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维修规程;
2) 承担各种机电设备的运行操作,严格按调度指令运行作业;
3) 承担运行中对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监测、检查、巡视及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处理常见运行故障;
4)负责整理填报运行、维修值班记录。
2 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电工基础知识,了解水厂配置的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基本性能,具有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安装、调试及安全操作维修技能;能及时处理常见故障。
3.6.3 制水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职责
1)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2)严格按调度指令进行制水作业;
3)承担制水中对加药、加氯设备、仪器仪表及制水设施监测、检查、巡视及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处理常见运行故障;
4)整理填报运行值班记录。
2 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加药、加氯设备、仪器仪表等基本性能和安全操作技能;了解加药、加氯设备安装、调试有关知识;具有发现、处理运行中常见故障的能力。
计量监测类
3.7.1 计量监测负责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职责
1)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 负责计量监测工作的检查和复核工作;
3) 负责填写、保存原始记录及资料整理工作;
4)负责计量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2 任职条件
1) 中专或职高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 掌握计量监测的基本知识,熟悉水质监测仪器设备的性能及其日常保养方法,具有处理计量监测中常见问题的能力。
3.7.2 水质监测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职责
1)遵守水质监测有关规章制度和规程;
2) 承担源水、净化水及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工作;
3) 填写、保存原始记录,进行资料整理;
4) 承担水质监测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2 任职条件
1) 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 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水质监测的基本知识,熟悉水质监测仪器设备的性能及其日常保养方法。
3.7.3 仪表校验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职责
1)遵守仪表校验有关规章制度和规程;
2)承担供水仪表校验工作;
3) 填写、保存原始纪录,进行资料整理;
4)承担仪表校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2 任职条件
1) 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 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仪表校验的基本知识,熟悉仪表校验设备性能和使用、保养方法,具有处理仪表校验中常见问题的能力。
3.7.4 计量抄表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职责:
1) 遵守供水计量抄表的有关规章制度;
2) 承担源水、净化水及用户用水的计量抄表具体工作;
3) 填写、保存供水抄表计量的原始记录,进行资料整编。
2 任职条件:
1) 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 掌握计量抄表基本知识,熟悉计量设备、仪器性能及日常维护、保养方法;具有处理供水计量抄表工作中常见问题的能力。
3.7.5 水费计收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职责
1)执行水价政策和水费计收的有关管理规定;
2)承担用水户水量结算及水费收缴工作;
3) 填报水费计收的报表,管理水费专用票据。
2 任职条件
1) 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 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 掌握供水管理的基本知识,熟悉水量结算与水费计收的相关知识,了解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
安装维修类
3.8.1 安装维修负责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职责
1) 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 组织实施供水设备、设施的安装和维修工作;
3) 负责用户服务、管网及供水巡查工作。
2 任职条件
1) 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 掌握有关安装维修的标准、定额;熟悉安装维修操作工艺;能处理安装维修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3.8.2 建筑物、管道与水表安装维修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职责
1) 遵守管道、水表的安装、维修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承担供水建筑物、管道和水表安装维修工作;
3) 填报各项记录,进行资料整编。
2 任职条件
1) 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 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 掌握供水建筑物、管道、水表安装维修的基本技能,具有处理安装维修中常见问题的能力。
3.8.3 用户服务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职责
1)遵守用户服务业务有关规章制度;
2)承担用户开户、安装和维修服务业务的申报工作;
3)承担供水营销、售后服务工作;
4)填报各项记录,进行资料整编。
2 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用户服务的业务内容,具有处理一般用户服务业务问题的能力。
3.8.4 管网及供水巡查岗位主要职责和任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职责
